60多岁的李先生一个多月来一直想不通,一个小小的眼疾,医院医生一次裂隙灯的检查操作之后失明,并最终让他躺到了手术台上。尽管术后痊愈,但住院期间医患之间并不畅顺的沟通,使本就不明就里的李先生更加认定自己是“被住院”。
一直质疑自己“被手术”的李先生手捂着曾经失明的右眼。
3月24日,李先生在“深圳新闻网”论坛中发帖讲述了自己的过程。7天后的3月31日,医患双方才终于相对而坐,晶报记者也以患者家属身份陪同前往探查。当日双方对话无果,而这场纠纷,患者对院方的不信任感,倒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裂隙灯照后眼部留“伤口”
去年10月以来,李先生的右医院做过两次激光手术,今年2月26日又开始出血,瘀血在右眼中部形成带状遮挡了部分视线。3月1日,他赶回深圳到该院检查,经该院一位眼科专家推荐,作为患者的他第一次与陈胜医生相见。李先生说,诊疗前跟陈胜沟通,希望保守治疗,如有必要也可手术。“陈胜没回答。坐下后,他用很强很窄的裂隙灯光照射我右眼,它像把刀。我感到以往接受同项检查时从未有过的难受。”据李先生回忆,陈胜并没因为他表示“受不了”而停止操作。
回到家,药力消失后,李先生睁开右眼,“奇迹”发生了——带状物和斑点都消失了。但同时又叫他慌张的是,感到右眼上出现了两道口子,“一长一短,竖着。”李先生心想,那是陈医生不小心留下的,慢慢会恢复。
然而第二天,原本“心情大好”的李先生被接诊的赵主任告知,“右眼玻璃体上有两道裂缝,很危险要做手术,可临时给你明天加一台手术。”听到这些,李先生“头都大了”,赶紧跟赵主任讲述前一日的经过,“正说着,右眼便开始出血,从那两道口子进入玻璃体,随后视线不清,几个小时后就失明了。”
住院期间多次投诉无应答
见此,赵主任为他开具了住院条,李先生入院并于2日接受了眼部玻璃体切除术、复杂视网膜脱离修复术,他浑浊的右眼玻璃体被抽取,由生理盐水填充。直到3月23日出院,他共花费了1.3万元。
术后当天,李先生心中委屈,不断琢磨,“那两个口子,就是陈胜为‘帮我’实现手术、住院而留下的?”但李先生也着实闹不明白,那“口子”确实是物理伤口吗?3月3日,医院正规渠道——客服中心与院长办公室反映了他的经历,并提出院方对“伤口”进行检查并给予说明的诉求。据李先生讲述,院方一直无人前来了解情况、做出检查、给以回应。“直到12日上午才有一位李医生来电,说明激光不会对人眼造成伤害。”李先生对其重申是“裂隙灯而非激光”并要求院方做书面回应,同时也向客服中心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13日,李先生从客服中心处得知,书面回复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做出。但直到24日,出院的李先生才收到那份“病人关系科”落款的回复,落款时间为20日。其内容简单,只是告知裂隙灯是无创检查设备.
医患对话陷僵局是谁之过
迟来的回复,“敷衍的态度”,惹起李先生极大不满,当日,“无奈之下,我在网上写了帖子。”或许由于这份帖子的缘故,3月31日,院方安排刘副院长、门诊部主任邓科长、前文提及的李医生,约李先生面谈,晶报记者也以患者家属的身份列席了谈话。
在这医患双方的首次交流中,李先生表示,自己的诉求是希望弄明白裂隙灯是否能致人眼创伤,陈胜医生是否借此灯使其右眼受伤,而为何李主任也称那两道“伤口”为“裂缝”。此外,李先生还指出,院方迟到的回应与在其住院期间的“不作为”,使得“恢复了的伤口”已无从查验,当对此负责。
关于裂隙灯问题,刘副院长表示,从医学理论与临床而言,该灯既无清除瘀血的功能也无致物理创伤的可能。据他讲述,院方内部调查时,赵主任回忆,“当时见到你右眼玻璃体内有血,呈两个条状,不是‘裂缝’的意思。你感到存在裂缝,可能是因为玻璃体混浊造成的错觉。”邓科长也认为,可能由于对“伤口”先入为主的缘故,李先生误听了赵主任的表述。邓科长认为“裂缝、口子”很可能是“机化条索”。记者就此问到,赵主任是否误判,而“机化条索”与“裂缝”在外观上是否相近时,她表示,并不清楚赵主任当时使用哪一个说法,但很可能是患者误听误判了。
裂隙灯是否能致外伤,陈胜医生是否造成患者眼部外伤,双方都无法以铁证证明各自立场,而患者更是提出希望在上级部门和公证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动物实验判断裂隙灯致眼部外伤的可能性。
而对于李先生对院方“10多天不作为”的指责,李医生认为,可能是由于程序、层级的行政问题所致。邓科长判断,或许是患者未能“找到正规渠道”。当李先生表示自己“正是按照院方指定渠道多次投诉”后,李医生表示,如果沟通没有达到李先生“预期的情况下,仍旧是无效沟通”,李先生觉得“没沟通,可能是当时语言沟通已经达不到(李先生的预期)了。”
争议
裂隙灯:是“刀”或“棉”?
“自己也查过资料”的李老先生认为,只要开启最强度光,并聚缩光束,便可能伤眼,“它像一把刀子,就看怎么用、用于什么目的。”但李医生解释称裂隙灯无此能力,它不像刀,而像“棉花,无法伤人”。
关于裂隙灯可能起到的功用,我市知名眼科专家姚晓明表示,眼科教科书中确将裂隙灯光比喻作“刀”,但实际是为了说明其光是一道切面,它只有检查的功能,“强度远低于日光”。
但晶报记者发现,郭晓霞等五位眼科研究者曾对裂隙灯致视网膜损伤进行病理学观察,并将该实验过程与结论发表在年01期的《眼科研究》中。该论文表示,用裂隙灯对一只猕猴双眼视网膜上共8个部位,以进行随机持续光照,辐射度达.8mWcm~2,每次照射时间均超过分钟。经1个月持续操作与观察,猕猴双眼由于光化学反应出现多种损害,但在此论文未提及物理伤口。
记者手记
医院工作更细一点医患纠纷也许会更少一点
裂隙灯是否能致外伤,陈医生是否导致患者眼部出现物理伤口,这两个问题,我们暂且放下。医学上的事,患者难比医者门儿清,这是已然疑心院方有所遮掩的李老难以在面谈中产生信任的原因。
在“阴谋论”面前一方无法自释,一方难以拆解,双方陷入僵局。所幸,目前李老右眼已无大碍,否则,一个右眼失明且疑心受害的患者,难免会采取比网络发帖更为“不当”的行为以求“维权”。
如果,李老就是陷入了“阴谋论”中,那么,患者对医学的无知自然是其成因之一,而另一原因,甚至是更为重要的致因,也不得不提。李老的讲述中,我们能够清楚看到,对于李老住院期间的投诉与要求,院方的应对算不得积极。而在面谈中,院方三位代表似乎对李老的投诉经历也并不了解,否则便不会将解释从“行政问题”转为“渠道不对”又转为“未达预期”,更不会一个代表说赵主任说的不是“裂缝”而是“瘀血”,另一个却说可能是“机化条索”。
就算李老在纠结一个无趣的问题以及叫人无奈的“阴谋论”,可作为专业的医方、行政工作只是“没有做得很细”的院方,或许可以通过解释、实行复查的方式,早早开解患者的心结。直到患者发帖后,方才正式接待、交流,似乎也显迟缓。而患者发表“维权”贴,是否不当暂且不论,对于老李而言,院方迟缓的应对,是他重要发帖的原因,对此院方是否也能理解呢?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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