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我局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
年12月期间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主要有:
一、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槐菊颗粒(广告标示名称:便秘特效药)”,其功能主治为“滋养肝肾,平肝清热,润肠通便。对阴虚阳亢证所致的头昏目眩,面赤口干,烦躁易怒,大便干结等症有改善作用”。广告宣称“一剂良方,专治老便秘。便秘不治疗,易引发多种疾病。相关组织研究表明,人类疾病的成因是体内毒素,而长期便秘是体内毒素积聚的主要因素!宿便不排出体外,发酵后可产生多种毒素,渗透到血管污染了血液,又随着血液到达并沉积在各大脏器内,导致各脏器衰竭,从而出现一系列疾病。海口的张老先生,三年前出现便秘症状,三、五天才能排便一次,去医院检查,确定为老年性便秘,因为年龄偏大,身体机能退化,肠道蠕动能力下降,津液分泌不足,刚出现便秘症状时候又没当回事,所以发展严重了,……张老服用后第一感觉就是排便不那么费力了,坚持服用之后排便规律了,每天都有便意,轻轻松松的排便,张老感叹说:这么好的产品,一定要给患有老年性便秘的老同志使用,国药准字,安全、放心、管用!针对性治疗便秘,专药专治效果好。作为一个OTC国药准字专门治疗便秘的药品,自从上市以来就被广大消费者认可,因为做到了针对性治疗……”。该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以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
二、通化兴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龙泽熊胆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经湿热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广告宣称“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老花眼,只需两副药,五大眼病,十拿九稳。刘教授:我家9代行医,先外祖公被明朝召为宫廷御医,以治眼疾显著名扬天下,他撰写的《审视瑶函》已有多年历史,我刘家有个治眼奇方叫‘熊胆复明散’,治疗眼疾有奇效,眼睛疼痒,5-7天内明显减轻;视物昏花,30天视力明显改善。治疗眼病是我家的独门绝活,多年来我不断的改进家传奇方,制成好药,让患者尽快康复。此药已成为医院一线用药。不管是眼睛痛痒,视物不清,眼干眼湿或是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混浊、视神经萎缩、黄斑变性、老花眼、糖尿病并发眼病,一次治疗,几乎不再犯。我有一个在兰州已退休的朋友,56岁那年患了白内障,几近失明,我给他开了2副药,到现在已78岁高龄,耳聪目明,身体硬朗。国内知名眼病治疗中心知名博士:比以往的眼病治疗药物相比,刘教授的‘龙泽熊胆胶囊’非常地实用,具有其他治疗方法无法比拟的三大优点:一特方:它是难得一遇的治眼大组方,几百年的疗效验证,效果非常好,一次治疗,让患者几十年都不易再犯眼病,可以替代手术实现药物治眼‘一把刀’。二特药:所选药材全是原产地山区生长的野生药材入药,药性高、活性大;加入多种刘氏秘制猛药,药效猛、起效快;采用离子雾化技术生产,药物离子仅1纳米大小,吸收率极高。三特效:它是从眼病根源入手,益心气、通血脉、退障除翳,全面消除‘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老花眼、飞蚊症、角膜炎、结膜炎’等眼病”。该药品广告存在夸大产品适用症(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以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
三、河南天中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冷敷敷料(广告标示名称:断痒脱毒膏)”,其产品适用范围为“本品适用于闭合性软组织损伤引起的肿痛及皮炎、湿疹、过敏、真菌感染等引起的皮肤瘙痒”。广告宣称“老中医张启山,出身名医世家,精研中药六十余年,专攻各种皮肤类疑难杂症,张家祖传治皮痒绝活,无论是春夏过敏痒、脚气钻心痒、皮炎灼热痒、湿疹糜烂痒、风疙瘩窜着痒、疱疹刺痛痒、糖尿病全身痒,还是脱皮干痒、阴囊湿痒、肛周瘙痒、内外阴痒……抹上断痒脱毒膏均是膏到痒除。断痒脱毒膏秘方,绝在‘循经脱毒,脱毒断痒。’膏中的药用成分就像靶向追踪器,循着人体经络把分散潜藏于体内深层的风寒暑湿燥火虫七类毒素一网打尽,由内向外全部脱出,各种顽固瘙痒也随着毒素的逐渐脱出得以祛除。据老患者反馈:这药膏抹上就不痒,止痒真给力!脚气瘙痒、一片片的湿疹、皮炎、红斑、小疙瘩都好了!用这种药膏,眼瞅着脱出毒来,多年奇痒疗效显著!因为断痒脱毒膏配方奇特,顽痒不反复,且无毒素无副作用,老人孩子都能用。老中医秉承祖训,无论是何病因、病程长短,均可达到突出效果,并立下了‘断痒脱毒,无效退货’的规矩”。该医疗器械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以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
我局对附件中《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所列违法广告已移送有关部门查处。请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对新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同时,加大对消费者购买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附件: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2月2日
附件
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
号
产品类别
通用名称
广告中标示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或证件持有者)
发布次数
产品标示
销售地
发布公告单位
1
非处方药
槐菊颗粒
便秘特效药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非处方药
龙泽熊胆胶囊
龙泽熊胆胶囊
通化兴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非处方药
缩泉丸
缩泉丸
吉林亚泰健康医药
有限责任公司
4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非处方药
熊胆粉
熊胆粉
辽宁森野熊业有限公司
2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
非处方药
益身灵丸
益身灵丸
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医疗器械
冷敷敷料
断痒脱毒膏
河南天中堂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1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医疗器械
温热中低频
治疗仪
前烈之光治疗仪
武汉市康本龙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
2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
医疗器械
医用冷敷贴
腰膝断续膏
河南康思健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1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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